Article 13

Amended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除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二)将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存档,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三)立即消除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