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周期和次数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集体合同期满前九十日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者续订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