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Article 22Amended下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养护单位,并实行专业监理:(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绿化工程建设项目。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