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任何单位在村镇进行建设,以及个人在村镇兴建生产建筑,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提出选址定点申请。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按照村镇规划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范围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划定规划红线图后,发给选址意见书。

(二)持规划红线图和选址意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三)持用地审批文件和建筑设计图纸等,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许可证。

(四)经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放样、验线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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