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分别在副省长、副院长、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如主任会议提名的不是现任副职中的人选,常务委员会可先决定任命为副省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代理省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任命副省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为代理人选可以在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代理省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行使职权到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省长、院长、检察长为止。

决定代理检察长,由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