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Article 22Amended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接受辞职和撤销职务的人员,任职、离职时间,以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不得提前对外公布,不得提前到职或离职。其中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人员职务,应在批准任命后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