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提请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研究室、工作委员会主任,补充任命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决定任免省政府组成人员,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人应到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出说明。提请人不能到会说明的,可以委托其他领导人到会说明。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机关应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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