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须写出提请报告。提请任职的,应当说明任职理由,并附被提名人简历、表现、考察情况、法律培训情况(或任职资格证明);提请免职的,应当说明免职理由。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请求辞职的人员,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请求。
提请任免报告、辞职请求,均应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常务委员会。逾期不能送达,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不列入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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