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Article 9In force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侨联)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反映归侨、侨眷的合理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其他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受法律保护。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