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Article 7In force上海警备区和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驻沪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为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批准开放的军营,可以在国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开放。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