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省、设区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