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扩大取水指标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