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湟水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湟水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财政、水行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林业、交通、卫生、城市管理、公安、安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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