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直接或者间接向湟水流域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水污染防治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直接或者间接向湟水流域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能够事先预知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二十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能事先预知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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