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Article 31In force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尊重其他民族使用的语言文字及其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照顾散居在本地方的其他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