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Article 28In force上级国家机关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和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建立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特点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药卫生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重视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和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切实解决缺医少药的问题,加强妇幼保健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各民族人民的健康水平。省设立民族医疗减免费,用于补助少数民族特困群众的医疗费。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