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自治县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制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健全和充实县、镇、村三级医疗网点,加强各类医药卫生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大力发展妇幼、老年保健事业,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重视民间医药和医术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应用。保护和利用药材资源,发展中医药事业和民族休闲养生保健。

自治县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禁止以行医为名,利用封建迷信和其他手段诈骗钱财,危害人民健康。

自治县依法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出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有毒和伪劣食品。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