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Article 28In force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管理的公园内开设犬只活动公共区域。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犬只活动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告示牌。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