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取得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牌证后,方可使用。

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当自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有人住所地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申请领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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