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自治县依法搞好环境保护。在开发资源和进行各项建设时,要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对造成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依法处罚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在安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等项目及资金方面的优先照顾。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排污费由自治县征收,除上缴国家和省分成部分,其余全额留在自治县用于污染防治。

Local Regulations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