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征询雨、污水接入公共排水设施意见,并签订责任书;

(二)建设单位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

(三)建设单位提供建筑物底层排水平面图、建筑物排水系统图、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四)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测,提出设计条件要求;

(五)排水设施竣工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进行试排水监测;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试排水监测结果,5个工作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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