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决定受理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核实、现场勘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依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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