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Chapter 7 奖励与处罚Article 40Repealed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