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Chapter 3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Article 17Repealed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承担主要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