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保证城市道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