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Chapter 5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Article 42In force行政执法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主体内设工作机构的主管领导以及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工作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