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Chapter 5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Article 70Amended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可以根据需要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进行协调指导。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