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严格控制新开发盐资源和扩大盐业生产规模。

开发盐资源(含利用海水制盐、开采岩盐和井矿盐),开办制盐企业,扩大盐业生产规模的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