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Article 11Repealed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排污量超出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作出限期治理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定期报告治理进度,按限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治理任务,并报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