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确定人员配置方案,择优聘任教师。学校对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中小学向社会招聘教师,由县级以上教育、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聘任教师,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任教。 教师聘任期为一至六年,教师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中小学对在聘期内教师的解聘,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主管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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