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教师的收入应当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教师最低收入标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或者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和省规定支付的教师工资、离休退休金、教师津贴、补贴等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不得以学校收取的杂费抵拨教师的工资和补贴。 教龄满三十年,在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按照本人退休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领取退休金。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