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旅游市场秩序的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