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市级和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分别由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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