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立即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居住地为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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