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Chapter 2 政治权利Article 10Amende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制定法规或者规章,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本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本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工会女职工委员的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