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二)督促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房屋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的,及时向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四)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履行出租人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