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封山育林,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做好林地和林木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并建立群众性的护林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