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主持。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未经宗教部门同意,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组织、举行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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