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Repeale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强制措施的;
(二)不按照规定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发放、变更、吊销排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的;
(三)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不当、失职或者其他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