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驻区分局协助区人民政府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依照其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并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情况。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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