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Chapter 8 特定问题调查Article 52Amended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代表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09Article 5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