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

除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