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城市市容维护工作的协调、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人履行维护城市市容责任。

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组织社区居民(业主)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公约,动员社区居民(业主)参加城市市容维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