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各类建设工地应当有施工围挡,围挡的外观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围挡外侧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靠近围挡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部。

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禁止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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