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Chapter 2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Article 10In force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