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Chapter 2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Section 1 一般规定Article 16Amended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经营者为广告、促销目的无条件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因赠品或者服务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