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标准化监督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在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