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