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Article 24Amende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汽车始末车站和公路客运、货运站场等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抽检不得向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收取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明示检测结果。被抽检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拒绝抽检,不得弄虚作假。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