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包括下列工程:

(一)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辖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

(二)在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黄埔区、从化区、增城区辖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管网等重大线形工程。

突发性的抢险工程,负责建设、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尽可能避开地下文物埋藏区。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在施工前告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文物的,应当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抢救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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